2005年6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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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物大盗”买回文物交公被改判
胡靖国

  记者15日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被称为山西省历史上最大的盗掘文物案——“郑晓林犯罪团伙”盗掘文物案,历时9年,有了最终的结果,“文物大盗”郑晓林被判无期徒刑。
    6月14日,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“文物大盗”郑晓林宣读终审判决:鉴于郑晓林有重大立功表现,撤销太原中院对其一审的死刑判决,改判无期徒刑。
    郑晓林是山西省闻喜县人,今年44岁,1996年底在深圳被抓获。国家检控机关指控:1989年至1994年,“郑晓林犯罪团伙”在闻喜县境内盗掘古墓葬。他们采用工具挖掘、爆炸的方法,共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区内的古墓葬12座31次,盗得青铜戈、铜鼎等文物67件。1996年初,郑晓林在深圳走私文物青铜镜、方青铜镜各一个,涉案金额29万港元。郑晓林的同伙曹成纲走私文物青花抱月瓷瓶一件,藏传佛像两尊,涉案金额26万元人民币。此外,郑晓林还涉嫌非法拘禁。
    1999年,太原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郑晓林犯盗掘古墓罪、走私罪、非法拘禁罪,决定执行死刑。
    郑晓林不服,提起上诉。上诉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他认为自己有重大立功行为,请求从轻判处。
   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:1994年10月,郑晓林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司马光家祠被盗四名弟子头像后,自己掏钱将它们从香港买回,交给公安机关。鉴于此,山西省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数罪并罚后,郑晓林被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